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航空交通管制


航空交通管制

航空交通管制(英文:Air traffic control,縮寫:ATC)是指由在地面的航空交通管制員協調和指導空域或機場內不同航空器的航行路線和飛航模式以防止飛航器在地面或者空中發生意外和確保他們均可以運作暢順,達至最大效率。除此之外,航空交通管制的系統還會提供例如天氣、航空交通流量、NOTAM和機場特別安排等的資料以協助飛行員和航空公司等作出相應的安排。踏入21世紀,隨著和航空活動有關的恐怖襲擊的增加,航空交通管制系統還擔當領空防衛和保護國土安全的角色,有些國家甚至是由空軍來運作航空交通管制系統(例如巴西空軍)。飛機在沒有航空交通管制的情況下仍可以飛行,但管制的存在能有效確保飛行器的在空飛行安全。

歷史
倫敦克來伊頓機場(Croydon Airport)於1921年採用航空交通管制辦法,是為世界上第一個使用航空交通管制的機場,而世界普遍認為的第一個航空交通管制員是美國人雅玆·雷格(Archie League),當時他發明了一套顏色信號旗來指示飛行員的旗號系統,風雨不改地在聖路易斯國際機場指示飛機的升降。

最初的航空交通管制是各地參考本身的道路法律得來的,世界上第一部規管航空公司的法律是美國的1926年的航空法典(Air Commerce Act (1926)),具聯邦法律的地位。

現代航空交通管制的雛形始於1930年代開始,各地負責管理機場的部門(例如:海港管理局、運輸部門等)紛紛在機場的管制塔裝設無線電設備,讓飛行員在任何天氣的狀況下都可以跟空管員交換機場的資訊,也不需要在降落前在機場場面上低飛(Low Approach)察瞰機場場面狀況等。有了無線電等的設備後,再加上甚高頻全向信標(VOR)和無方向性信標(NDB)的導航,飛航路線可以由完全依靠目視地形特徵方式變成使用儀器飛行,證明了在航空交通管制下飛航安全能大幅提高。

至1935年,美國數間航空公司設立了聯合空管中心,防止各間航空公司的飛機在天空上相撞或者迷途。一年後,這項的工作就轉移至聯邦政府處理。同年,有部份使用芝加哥、克里夫蘭和紐約(紐華克)機場的航空公司同意擔當協調來往當地航班的角色;在1935年12月,首個航路(Airway)管制中心成立,於是,第一代的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因而誕生,還是第一次對航空交通管制作出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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